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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14 浏览次数: 字体:[ ]

(定教202103号)

 

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均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区属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工作。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要求

专业

要求

年龄要求

户籍要求

幼儿园教师

6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1991年4月23日以后出生

舟山户籍或舟山生源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考生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舟山户籍”以2021年4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21年4月23日。本科生学历、研究生学历的须同时具备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23日(周五)—4月24日(周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2、现场报名地点:定海区教育局十九楼1910会议室(定海区港务码头1号港务大厦);

3、报名携带材料

考生需随带本人户口簿(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不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学位证书、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本人须如实填写《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见附件1)、《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每位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张。

4、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报名时必须出具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的有效证件;若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5、报名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及以上,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先笔试、再专业技能测试、后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并分别按20%、30%、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初定于2021年5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上另行通知,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分规定项目和自选项目,并分别按60%、40%计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的办法计算二项总成绩,并按二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二项总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参加人数确定。

3、面试。面试形式为上课测试,上课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上课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2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上课测试成绩×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上课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 并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一年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予以解聘。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被取消、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2、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考生防疫须知(见附件3)。其中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出示浙江“健康码”绿码。应聘人员应自备口罩,在报名时全程佩戴口罩,按要求有序间隔排队和主动配合测温验码;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

中国定海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具体查询途径为中国定海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招考录用。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中国定海门户网站/子站导航/区教育局/组织人事上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教育局0580-2023625;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教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教育局                0580-202055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1.附件1.docx舟山市定海区2021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表

2.附件2.docx报考诚信承诺书

3.附件3:考生防疫须知.doc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舟山市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4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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