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902731990837N/2021-49106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定海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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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 |||
一、根据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享受特别扶助:1、本人具有定海区户籍;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夫妻均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 二、具体详见附件: 以上特别扶助对象已经村民委员会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及区卫生健康局审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示机关提出。 公示时间: 2021年 3月15日至2021年3月24日 举报电话:区卫生健康局 0580-2611060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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