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5862954312/2021-48208 | ||
文 号: | -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李海康等同志见义勇为行为记个人三等功的决定 |
定政发[202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李海康,男,1963年5月7日出生;王文华,男,1955年3月26日出生;赵佳明,男,1972年10月15日出生。2020年12月8日19时许,本市女子郑某在定海海滨公园散步时,产生轻生念头跳入海中,有生命危险。附近锻炼身体的李海康闻讯后不顾个人安危,和赵佳明、王文华奋不顾身跳入海中,将轻生者救上岸。因施救及时,被救人生命体征平稳。 为表彰先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树立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和《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李海康、王文华、赵佳明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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