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局长张伟祥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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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3月3日起,对你单位张伟祥同志2017年3月至2021年2月任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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