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国街道香园社区王舟力、陆静夫妇于2021年1月22日申请再生育,经审核,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规定,所需资料齐全,于2021年1月25日批准,再生育证号:NO.2133090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