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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定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舟山市定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定海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区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政发〔2021〕19号)、《舟山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舟残工委〔2021〕4号)和《舟山市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定政发〔2021〕10 号)精神,结合我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工作目标,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打造和权益保护,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8758人,累计发放资金9159万元。建成规范化“残疾人之家”11 家,庇护托养重度和精神、智力残疾人185人。基本康复服务惠及9474人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惠及1591人次。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9280人,重点人群签约3126人。城乡新增387名残疾人就业,培训残疾人1225人次,通过专设岗位招录残疾人事业编制和国企员工7人。舟山市定海区残疾人艺术(戏曲)基地等机构和残疾人代表荣获多项全国、省、市级荣誉。成功创建省级无障碍社区3个。414户家庭获得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改造。这些成绩,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

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是: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就学就医、康复照护、无障碍、社会参与等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还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助残服务数字化水平还不够高,残疾人事业发展距离整体智治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未得到充分实现,部分涉残惠残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社会扶残助残氛围不够浓厚,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较为薄弱,工作队伍不够稳定,偏远海岛、农渔村和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依然薄弱。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全面开启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建设新征程,当好建设“重要窗口”海岛风景线排头兵,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港城范例奋斗目标,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高水平、残疾人公共服务的高质量、残疾人能力素质的新提升、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氛围、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的新局面,保障我区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和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不掉队”。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普惠+特惠”为特点的残疾人生活保障再提升,以专业化、精准化为目标的残疾人公共服务再完善,以消除歧视、促进平等为诉求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再强化,以深度融合、全面共享为特征的友好环境建设再深化,争取全区残疾人事业继续走在全市前列。到 2035 年,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重大进展,基本实现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花园式国际人文港城”、“重要窗口”的特殊风景线。

“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属性

2025年

目标值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

预期性

与GDP增长同步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约束性

>99%

4

残疾人之家覆盖率

约束性

≥90%

5

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覆盖率

约束性

>90%

6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7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预期性

≥99%

8

残疾人就业率

预期性

≥60%

9

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比例

约束性

≥85%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约束性

≥99%

11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约束性

≥99%

12

符合条件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率

约束性

≥95%

13

残疾人文体服务覆盖率

预期性

≥95%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一)建设更高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1.完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落实对重残无业、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家庭特别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确保患病残疾人家庭减轻费用负担。完善残疾人住房救助长效机制,落实残疾人危房改造慈善救助政策。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补充救助,积极开展残疾人家庭应急救助和困难救助。

2.健全残疾人多元化社会保险制度。完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享受医疗保险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残疾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残疾人补充保险制度,支持各类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以及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财产信托等服务。进一步巩固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进一步落实对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保费补贴。

3.提升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健全常态化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覆盖范围。完善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探索建立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陪护人员补贴制度、残疾人救助津贴制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信息共享。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内公共汽车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乘坐岛际客船等交通工具优惠与便利工作。

4. 强化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与救助。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方案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应充分考虑残疾人防护和避险需要,将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纳入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确保残疾人有效获取应急服务信息。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1:建设更高水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1.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9%以上。

2.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9%以上。

2

参加商业保险的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参保率

1.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

2.     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3

进一步扩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护理补贴范围。

4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等级评定办法

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福利补贴保障水平。

(二)建设更加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1.健全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确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逐步调整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限制条件,探索增加抢救性康复报销项目,界定和优化报销范围。完善精神残疾人住院、服药补贴政策,实现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全额保障、全人群覆盖。统筹医保和其他救助资源,加大新发疑似残疾人康复服务帮扶救助力度。

2.建立残疾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育龄夫妇婚前健康检查,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指导与研究机构建设,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研究与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培养,推进残疾人心理健康热线与咨询服务。

3.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与补贴政策,优化肢体残疾(脑瘫)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和补贴方式,加强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大龄儿童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提高对有康复需求儿童家庭的生活补助。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

4.提升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统筹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养老、康复和托养等资源,提高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站之间转诊转介效率。推动康复服务向各类助残服务机构和平台延伸。进一步配置适宜康复设施、推广适宜康复技术,普及居家型基本康复技能,建立健全社区康复站评估机制,推进医康养护一体的社区康复站规范化建设。鼓励退休医务人员返岗指导社区康复工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

5.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有效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动态调整目录结构,优化辅助器具品种,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型辅助器具。提高残疾人自行购买助残设备补贴力度。进一步依托社会化服务资源开展辅助器具租赁服务。具备条件的“残疾人之家”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实现全覆盖。

6.推进残疾人康复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探索提升残疾人康复机构功能。利用“山海”提升工程,发挥省级卫生医疗资源优势,邀请专家定期到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定期会诊、服务指导。发挥区级残疾人康复机构的示范作用,并辐射带动残疾人康复站,实现资源共享。积极为康复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学习、培训、进修机会。

专栏2:建设更加精准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1.     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比例达到100%。

2.     加强肢体(脑瘫)残疾和孤独症大龄儿童康复服务。

3.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

2

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与补贴

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100%,残疾人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

3

精神残疾人免费服药

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比例达到100%。

4

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

持证残疾人获得家庭签约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90%以上。

(三)建设更高质量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1.强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制度。完善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适当延长就业创业补助年限。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有效衔接,落实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可不计入家庭收入,3年后给予1年渐退期政策。

2.提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健全完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常态化机制。健全按比例就业年审和公示制度,将未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责任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扶持盲人按摩行业发展,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积极吸纳具有从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全面推行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

3.巩固残疾人集中就业。全面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超比例安置奖励等优惠政策。高质量推进“残疾人之家”建设,开发托养服务领域的公益性岗位,以“残疾人之家”品牌建设为抓手推进各类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创办“残疾人之家”,充分宣传“残疾人之家”集中就业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4.促进残疾人多形式就业创业。积极引导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研发适合残疾人就业增收、文化体育发展的新项目,开辟新的就业渠道。推进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传统手工艺推广等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支持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产业项目。支持残疾人家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积极开发适合农渔村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扶持农渔村残疾人就业。

5.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残疾人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推行订单式、菜单式以及“线上+线下”培训。探索“技能大师”与残疾人“师徒结对”,培养残疾人“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扶持一批残疾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技艺传承,开创残疾人就业创业个性化模式。进一步落实技能等级奖励机制。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举办各类残疾人创新创业活动。强化对残疾人创业就业典型人物的宣传报道,激发全体残疾人的创业创新活力。

6.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援助。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健全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岗位支持等全链条服务,为用工单位提供岗位开发、雇主培训、就业环境改造和劳动关系协调等服务。加强残疾人教育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单位之间的转介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实名制统计管理,改进对残疾人的就业服务。通过“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提升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质量。

专栏3:建设更高质量残疾人就业创业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就业创业

1.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和个体就业(包括自主创业)人数达到500人以上。

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3人以上。

3.     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稳定在5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队伍扩大到20人以上。

4.     有就业意愿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

2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

1.     建设残疾人培训基地1家以上。

2.     每年培训残疾人200人次以上。

(四)建设更加完善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

1.完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健全以居家照护为基础、镇(街道)机构托养庇护为主体、区级寄宿制专业托养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网络。强化政府主体责任,提升残疾人托养机构专业能力,万人以上的镇(街道)建有规范化“残疾人之家”,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根据各“残疾人之家”规模条件、功能设置、运营管理和服务品质逐步提高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其健康持续运营。

2.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能力建设。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残疾人托养和康复机构入职奖补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探索专业人才定向委培方式,建立健全中高级专业人才引进激励机制。对在残疾人服务机构和组织就业的专业医务人员、教师,分别执行与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相同的执(职)业资格、注册考核等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残疾人托养庇护机构日常管理和服务。加强残疾人托养庇护管理服务人员培训。

3.增加残疾人托养庇护有效供给。健全以劳动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的托养庇护服务发展计划。制定托养庇护服务补助政策,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扩大托养服务受益面。突出“强基赋能”,提升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残疾人托养机构和养老机构资源共享。开展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无法照料的老年人和成年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入住试点工作。建立交通不便、人口分散偏远农渔村地区重度残疾人包保联系制度,实现残疾人居家照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托养机构,满足残疾人多样化托养庇护服务需求。

4.推动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规范化。按照国家标准分级开展服务质量评估、考核和督查。推进机构康复、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康复和托养机构的资质评定和居家安养服务的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康复、托养、庇护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专栏4:建设更加完善的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之家”建设

1.     新建或提升改造“残疾人之家”4家。

2.     实现万人以上乡镇(街道)“残疾人之家”全覆盖。

3.     实现全区“残疾人之家”三星达标率100%。

(五)建设更有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体系。

1.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事业。推进康(医)教融合、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推动特殊教育向幼儿和高中阶段延伸,健全残疾人接受十五年教育体系。完善送教服务制度,提高送教服务质量。扩大随班就读覆盖面。推进特殊教育公共服务机制建设,全区至少建成1个送教上门示范点。

2.健全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各地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礼堂等,应充分考虑残疾人参与便利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区(室、角),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和无障碍放映点,村(社区)文化礼堂设立残疾人“流动阅览室”或“残疾人阅读点”。实现农渔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积极推动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

3.提升残疾人公共文体服务。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融入公共文化体育惠民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各类文化体育服务。完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和标准,高质量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点(基地)建设。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培育一批骨干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和文化活动,定期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文艺汇演。

专栏5:建设更有特色的残疾人教育文体服务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加强康教结合

1.     建设1个康教结合示范点。

2.     每年举办或输送特教师资培训。

2

开展残疾人文体活动

1.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周、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文体活动

2.   每年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不少于2场次,鼓励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比赛。

3

残疾人文体人才培养

1.培育残疾人声乐、舞蹈、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人才10名。

2.培训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文化辅导员各15名。

3.加强培养残疾人运动员。

4

残疾人教育文体基地设施建设

1.规范提升区级以上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点(基地)1家。

2.区级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设置无障碍放映点。

3.探索建设1个综合性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场地,用于全区性残疾人文化活动排练、集训,残疾人技能培训。

5

农渔村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

实现农渔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家庭数字化电视、盲人收音设备全覆盖。

(六)建设更有温度的无障碍环境。

1.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家《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浙江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现代化海上花园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交通场站、政务大厅、医院等公共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持续推进省级无障碍社区建设。制定《舟山市定海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划》,做好新改扩社区(小区)无障碍建设规划。探索建设海岛特色的乡镇旅游无障碍环境。

2.强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加大无障碍理念的宣传力度。结合厕所革命加快推广无障碍厕所,全面推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开展残疾人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工作,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无障碍设施的完好率。

3.提高残疾人生活无障碍品质。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家庭无障碍建设指南》,开展无障碍社区创建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根据适合残疾人本人及家庭需求等情况,组织实施“净居亮居”工程,确保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覆盖,实现改造对象再拓展,改造标准再提高。广泛动员社会爱心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全面提升残疾人居住品质。加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目录管理并定期更新。

4.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纳入数字社会建设,推动“两会”直播加配手语翻译,提高电视节目配播字幕和手语翻译的比例。进一步实施困难残疾人免收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和新安装户安装费等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公共文化场所等提供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技术、人工智能无障碍产品的推广应用,全面促进信息无障碍服务环境改善。

专栏6:建设更有温度的无障碍环境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无障碍环境指导促进组织、督导队伍建设

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

2

省级无障碍社区创建

创建5个无障碍社区。

3

残疾人生活无障碍改造

1.     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300户以上。

2.     对居住环境急需改善的残疾人家庭实施“净居亮居”工程

4

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服务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全面实现信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5

标准化建设

实施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

(七)建设更有力度的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

1.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开展“全国助残日”“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最美助残人”“最美残疾人”“最美残疾人家庭”“最美残疾人工作者”等最美系列和“助残模范”“自强模范”等系列品牌评选宣传。壮大各级残联新闻发言人、宣传骨干、网评员和“爱心记者”队伍。

2.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建立健全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机制,加大重点领域和初创期助残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加强对狮子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指导,打响“狮爱无疆”助残品牌,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品牌。充分发挥残疾人所长,加大对残疾人社会公益团体的培育、引导、扶持,积极引导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康复、就业、托养等助残服务,满足残疾人多元化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规范全过程绩效管理。

3.优化志愿者助残工作。健全政府、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多方融合的社会助残模式。拓宽志愿服务平台、优化志愿服务机制,完善助残志愿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服务登记、组织管理等制度,不断提升志愿助残工作水平,推动助残服务项目化运行。推进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点)建设。做强“助残志愿者在行动”助残品牌,持续开展“百万青年志愿助残行动”“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相望”等助残志愿服务活动。

专栏7:建设更有力度的社会化助残服务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最美系列、自强系列宣传活动

每年组织1次集中宣传。

2

惠残政策进万家活动

每年开展惠残政策、康复知识、技能培训进万家活动1次,惠及农村残疾人不少于300人。

3

无障碍观影专项活动

培育无障碍观影讲解志愿服务队1支,组织无障碍观影12场次,服务残障人士1000人次。

4

助残志愿者发展

注册志愿者达到500人。

5

助残组织培育

培育助残社会组织机构达到1个。

6

提升残疾人自身服务社会能力

培育扶持残疾人志愿者组织1个以上。

(八)建设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1.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残疾人权益应急处置机制,形成家庭、社区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残联组织、残疾人及其亲友共同监督的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支持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无障碍环境公益诉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规章信息公开制度。

2.加强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普法宣传。健全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将残疾人法律服务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提升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体系建设,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对相关涉残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能力。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学习法律知识和投身法律工作。

3.加大残疾人法律救助力度。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扩大残疾人法律救助覆盖面,拓展残疾人法律救助领域和内容,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不断提高法律救助水平。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达到规范化要求。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作用,依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力量,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专业法律救助服务。

4.完善残疾人信访办理机制。落实“平安定海”建设要求,坚持发展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强化属地管理。将残疾人信访接待工作纳入各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内容。畅通诉求反映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访平台作用,进一步落实信访代办制,努力实现残疾人信访“最多跑一地”。加大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重大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8:建设体现“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建设

完善出台残疾人保障办法。

2

法律法规教育宣传与培训

培训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不少于200人次。

3

执法监督检查

配合人大、政协每年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协商活动。

4

信访事项办理

信访办结率达到95%以上。

5

法律援助与救助

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部达到规范化要求。

(九)建设具有“海岛特色”的智能化助残服务体系。

1.推进海岛“数字残联”建设。借力数字社会,全面推进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提升工程,推进残联工作流程再造,探索残联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应用,建设“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管”治理体系。完善残疾人“一人一档”,建立更加精准的助残服务动态评估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信息安全管理。基于“浙里办”与“浙政钉”的服务和管理门户推动助残服务向“掌上办”“网上办”转变。

2.优化残疾人证智能化管理机制。健全残疾人证基础管理制度,规范申领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简化申报资料。实现残疾人证与市民卡等公共服务相关证照合一或信息融通、功能互通。推进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创设,探索“事情码上办”新机制,优化残疾人办事体验,努力构建集全周期服务“一件事”、精准化服务“一张表”、综合性服务“一个区”三位一体智慧助残服务模式,确保惠残事项全覆盖。打造“1+X”助残服务机制升级版,做到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进一步优化残疾类别鉴定、等级评定,实现“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严格残疾人证的领取、发放和管理工作。完成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的数据清理更新和新证换发,积极探索基于第三代智能化残疾人证的场景应用开发。

3.推动助残服务场景智能化。推动智能化助残服务全面应用,利用5G技术助力残疾人就业创业,借用数字平台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线上一体化互动服务。加大科技助残力度,提高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

4.完善岛际远程康复医疗体系。拓展岛际远程康复服务受助面,实现残疾人远程诊疗和康复指导服务。积极开展智能化设备使用培训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智能化设备使用效益。

专栏9:建设具有“海岛特色”的智能化助残服务体系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推进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

惠残事项覆盖率100%;公共服务事项覆盖率90%。

2

加快“数字残联”建设

实施“一中心(残疾人数据中心)两平台(残联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残疾人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3

优化智能化残疾人证管理

智能化残疾人证换发率100%。

4

助力精准助残服务

推进残疾人“一人一档”工程,实现涉残数据归集应用。

(十)建设更加健全的残疾人组织队伍。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推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村(社区)承担的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事项清单。根据村(社区)“网格”设立残疾人小组,实现残疾人联系和服务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企业、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建立残协或残疾人小组。

2.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将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优化区残联领导班子结构,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落实“两挂一兼”要求。区残联按要求配备残疾人干部。选优配强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与工、青、妇等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配齐配好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充分发挥作用。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担任残协主席,配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联络员。开展各项业务培训,加强考核管理,推动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从残疾人实际需求出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打通“助残服务”最后一公里。建立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发挥助残社会工作者服务基层的作用。

3.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区级专门协会建设,逐步推进残疾人专门协会实行法人登记制度。依法依章程设置专业委员会。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与人才激励机制,选好、用好、培养好骨干,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专栏10:建设更加健全的残疾人组织队伍

序号

项目

目标要求

1

基层组织建设

1.     区级残疾人专门协会建成率100%。

2.     功能性党支部建成率100%。

3.     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覆盖率100%。

2

工作队伍建设

1.     残联领导班子配备“两挂一兼”。

2.     区残联机关配备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3.     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备率100%。

4.     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备率100%,村(社区)按规定配备合格残疾人专职委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分工,共同抓好规划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强化流程控制,提高使用效益。完善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三)加强区域联动。要按照打造民生共享高地、推动公共服务高质量一体化要求,坚持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区域内残疾人康养服务互助、教育就业互帮、权益保障互联、宣传文体互促、残联建设发展经验互学的助残服务新模式。要积极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互联互通互认,实现区域内残疾人公共服务协同办理。

(四)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完善规划指标评估体系,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强化对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区政府残工委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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