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计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朱兴岳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通知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经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10月8日起,对你单位朱兴岳同志2015年3月至2021年9月任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陈诗慧
审计组成员:赵静 柴娜 邵佳颖 张特晴
附件:1.审计承诺书(单位)
2.审计承诺书(个人)
3.朱兴岳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提纲)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向审计组提供的资料清单
6.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
2021年9月24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