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的意见征求
结果反馈

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提升政府精准服务企业水平,促进市场主体有效竞争,拟对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部分条款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定海区区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定财企〔2020〕56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鼓励引进重大项目中“对引进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制造500强、央企等重大投资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条款进行废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建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定海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 盛琦真;定海区财政局 企业科 赵艇。

联系电话:0580-2600691;0580-8252715

定海区财政局    定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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