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40Q/2021-57145 | ||
文 号: | 定财农〔2021〕191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文件登记号: | LDHD12-2021-0005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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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关于《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补充)》的通知 |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定海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定财农〔2020〕60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当年完成项目建设,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的,建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建设项目申请区级验收时已完成全部计划建设内容,但未完成计划投资额的,允许实际投资额达到计划投资额的80 %以上的项目按实进行结算并给予补助,实际支出少于计划投资额的80 %的不予补助,已下达补助资金全额收回。 3、为完整反映项目投入情况,允许建设单位将设计、招(投)标、预(决)算等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 4、在计划投资额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微调,遵循“村级提出调整申请----镇街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报区级审核----区级审核同意并批复”流程进行审批。 5、为有效反映村民对项目的接受情况,村级自验、镇街验收材料中均应包含“受益群众满意度情况”相关内容。 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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