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定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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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定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12月20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书面修改意见及联系方式邮寄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晓峰路66号,邮编316000,联系人:王佳颖,联系电话:0580- 81722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电子邮箱:1175402589@qq.com)。

舟山市定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0日  

定海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下称“农业项目库”)建设,推进农业项目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信息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绩效,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定海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区财政设立和市级以上转移支付,归口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储备管理的各类项目形式的农业专项资金。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部分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市级乡村振兴专项、区级产业化资金等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农业项目库建设是落实财政支农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强化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建设管理应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遵循“规划引导、突出重点、结构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项目库建设包括农业项目的储备申报、审核入库、项目库运行管理、监督管理等活动,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信息采集系统”为基础平台。

第五条  农业项目入库应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围绕定海主导产业和优势区域,突出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发展,超前谋划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有建设基础、示范引领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符合中央、省、市、区农业扶持政策投入导向和范围,且具有较强带动力的项目。

第二章 储备申报

第六条  农业项目储备申报对象原则上为运作规范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承担公益性建设内容的镇(街道)、村(社区)、农技和渔技推广单位等。

第七条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政策导向、绩效目标、支持重点和实施范围,于11月底前下达下年度农业储备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镇(街道)开展储备项目的申报工作,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储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按需建设。

第八条  各镇(街道)要加强农业储备项目的摸排,及时组织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建设主体可根据储备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简表、项目实施方案及必要的附件(土地承包协议、土地使用证明、区位图、平面图、现状照片等),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镇(街道),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镇(街道)应对建设主体基本情况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无在建项目、有无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有无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做好源头把关,通过OA正式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同时报送相关材料。

第三章  项目审核入库

第十条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根据项目类型,将项目分解到各业务科站,业务科站对项目资料、项目主体资质、用地以及实施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储备项目报计划财务科汇总。

第十一条  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将拟入库的储备项目汇总后在定海区农业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农业项目储备库。同时录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库信息采集系统”。

第四章  项目库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  农业项目库实行择优立项、动态管理。上级专项资金下达后,组织相关专家对储备项目进行立项评审,经立项的项目及时在储备库中移除。申报中央、省、市和区级立项的农业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  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应予及时调整出库: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被区政府列入逃废债黑名单的;

(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媒体曝光或处理的;

(四)发生环境质量事故被环保部门查处的;

(五)项目建设主体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中,发现或发生骗取财政资金和违规违纪行为的;

(六)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其它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

第十四条  对当年未立项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如项目未实施未变动的,继续留库;如已变动的,及时调整更新;如已不符合条件的,及时移除出库。

第五章  项目库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农业项目库建设管理实行程序公开、信息公开、项目公开制度,阳光操作,规范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要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在项目库运行的关键环节,可以邀请参与并接受指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要按照推进项目全过程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切实强化农业项目实施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管理,并严格按项目计划实施,按规定使用农业专项资金。

第十八条  要切实强化农业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省级以上农业专项资金的,同时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绩效总结材料,同时录入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接受省级检查与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定海区农业储备项目申报审核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地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土地所在功能区

(粮功区、高标田、**园区等)

申请补助

资金

(万元)

1、项目是否已申报其它各类补助(如有请说明):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保证申报材料数据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街道)审核意见: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科、站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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