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0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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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经市政府同意,明确由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区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
特此通告。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