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7759839Y/2021-57041
文  号: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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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省委多次发文对“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定海区按照改革工作要求,确定环南街道和白泉镇作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任务的试点乡镇(街道),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开分步实施的路径。为确保白泉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结合白泉镇实际,编制《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范围。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的原则,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下放到白泉镇,在白泉镇行政区域内,以白泉镇人民政府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下放给白泉镇人民政府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在该区域内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跨区域跨部门的案件除外。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原行政机关依法管辖,白泉镇应及时移送。

(二)综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设置。白泉镇成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机构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采用“1+N”模式,统筹推进大综合执法。其中“1”指白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N”指纳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与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的执法队伍,通过执法力量下沉和事权下放,进一步压实执法属地责任。 

(三)综合行政执法的人员配置。整合白泉镇现有队所及“四个平台”执法人员力量,按照责任权利相统一,由属地主管、部门协管;白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身份性质不变,编制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关系、党(团)员组织关系、工会会员组织关系等均转入白泉镇,队员的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由白泉镇负责实施。

(四)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区与乡镇两级行政执法职责关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管理,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力量,避免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

(五)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1.建立协调配合机制。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白泉镇人民政府的协同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对白泉镇综合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2.建立执法保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保障。二是完善公安保障机制。由公安机关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3.加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执法合法、规范。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80-817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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