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789XX/2021-56048 | ||
文 号: | 岑办〔2021〕9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件登记号: | LDHD99F-2021-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岑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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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岑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现将《岑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岑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岑港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岑港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施办法 各村、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道)及参照管理单位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定党政办发〔2015〕35号)及《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招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对街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明确如下: 一、总体原则 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完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根据《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招组〔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具体范围如下: (一)建设项目施工类: 1.单项合同额10万元(不含)以下的,街道项目经相关办公室研究后可自行选择发包方式,选择直接发包的须填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审批表》(附件1)进行备案。村级项目原则上参照《定海区村级小微工程非招标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实施。 2.单项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上到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须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3.单项合同额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4.各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监理等服务类: 1.单项合同额 1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街道项目经相关办公室研究后可自行选择发包方式。村级项目经村委研究后可自行选择发包方式。 2.单项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上到3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须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经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后实施。 3.单项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监理类项目,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三)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项目等服务类: 根据《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舟招组〔2021〕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发包效率、简化招投标流程,30万元(含)以上到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项目代建、招标代理项目,可按《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暂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选取承包商,合同签订后10日内填写《舟山市自行组织选取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交易备案表》,报送至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项目单项合同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时,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 (四)大宗物资采购 街道级大宗物资及服务采购与区采购中心衔接,在区采购中心指导下,选择公共资源交易形式。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出市外采购的,须征得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向外采购商品,要做到货比三家,保证商品质量的前提下,选择价格优惠的商品。备案相关商品价格资料,形成情况说明,以便核查。 三、改变招标方式 对一些涉及国家安全、抢险救灾、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确需采取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需严格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一)由项目分管领导在党政会议提交的项目情况,党政会议讨论通过,并形成相应会议纪要。 (二)填写《工程建设项目改变招标方式备案表》(附件2)进行备案。 四、公共资源交易程序 (一)开标前备案登记。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的工程项目,须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及控制价审核,然后进行招标文件编制,并及时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前备案工程项目情况。在公告发布前,应向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下列资料: 1.《工程项目交易申请表》 2.《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表》 3.《公告发布申请表》此表须相关科室签字 4.《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备案表》 5.《进场交易登记表》 6.《场地使用预约联系单》 7. 其他相关资料 (二)发布招标公告。对于资料齐全的项目,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三)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在申请投标时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汇入街道账户。对一些不涉及安全问题,专业技术要求相对简单的小额工程,可适当放宽投标人资质条件,允许有专业技能的自然人及劳务公司参与投标。 (四)项目开标。按开标约定的时间在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招标人、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小组等相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规定方式进行开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五)中标公示。开标结束后,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在“定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 (六)签订合同。公示结束后,招标单位应与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五、中标候选人的选取 中标候选人选取方式及下浮率确定方式参考《舟山市非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简易招投标管理办法》(舟招组办〔2020〕1 号)文件,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中标候选人选取办法,主要有随机抽取法、合理最低评标法等,原则上首选随机抽取法,交易中心配备自动摇号机。 中标候选人选取完成后,应在2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日。 六、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 (一)街道纪工委负责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交易过程中的各类投诉,调查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处理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 (二)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接受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的监督与业务指导。 (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各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或异议。认为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纪工委投诉,也可直接向其他监督部门投诉。各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或移送权限部门处理。 (四)对交易当事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其它 (一)所有进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主要指工程类项目),招投标相关材料须交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做好标后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街道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如与最新上级部门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最新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附件:1.《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审批表》 2.《工程建设项目改变招标方式备案表》 附件1 限额以下工程项目审批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报街道纪工委,一份建设方存档备查。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改变招标方式备案表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报街道纪工委,一份建设方存档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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