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40Q/2021-55672
文  号: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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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 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与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舟山市定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

二、 过程

2021年8月,开始起草《定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向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20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分为总则、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程序、使用和监管等四个章节,同时设计了《园舍新建(购)、改(扩)建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园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大型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等附表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组成,使用原则,补助奖励对象,支出范围,申报条件及分工共同管理作出说明。

第二章明确基础性补助、发展性补助、考核性奖励等三部分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基础性补助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学年分别按三级幼儿园1900元/生、二级幼儿园2400元/生给予生均办学成本补助;镇(街道)举办幼儿园每学年给予130元/生的公用经费补助。

(二)发展性奖补:园舍新建(购)、改(扩)建以奖代补,一次性投入1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且园舍面积超过600平方米(含)的,给予不超过20%补助,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以上的园舍维修改造项目,1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施设备添置,分别给予实际投入总额不超过20%的奖励性补助,每个园所接受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专项工作提升奖补:承担结对帮扶工作的幼儿园,当年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0.2-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其中幼教联盟0.5-1万元,结对园0.2-0.5万元;设有早教基地、早教点或早教中心的幼儿园,当年经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高于1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四)考核性奖励:每年按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不同考评等次,给予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考核奖励;幼儿园每晋升一个等级,一次性奖励每班2万元;承担结对帮扶工作的幼儿园经考核评估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设有早教基地、早教点或早教中心的幼儿园经考核评估获区级及以上优秀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园所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园长,不超过人数的30%比例进行奖励。其中非在编园(所)长,办园规模在9班以上(含9班)的当年分别给予10000元、6000元的奖励,办园规模在9班以下的当年分别给予8000元、4000元的奖励。

第三章明确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明确基础性补助按学年核定幼儿人数下达、学年度考核奖励根据考核结果下达;明确申请其他补助的需提供园舍设施建设或重大修缮改造的合同复印件及经区编审中心审定或复核的项目结算报告、园舍购置的应提供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复印件、相关评优评奖文件等。

第四章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审计检查。明确专项资金不予申报、部分扣除、取消申报资格、限期整改等各种情形。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四、施行期限、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施行期限: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解读人:潘敏、丁舟

联系电话:0580-8252845、0580-203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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