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002638040Q/2021-5567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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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一、 背景和依据 1、背景 为加强与规范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依据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方案》、《舟山市定海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 二、 过程 2021年8月,开始起草《定海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9月,向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 2021年10月20日,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七条,分为总则、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程序、使用和监管等四个章节,同时设计了《园舍新建(购)、改(扩)建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园舍维修改造经费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大型设施设备添置等经费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等附表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的依据,专项资金的组成,使用原则,补助奖励对象,支出范围,申报条件及分工共同管理作出说明。 第二章明确基础性补助、发展性补助、考核性奖励等三部分补助奖励项目及标准。 第三章明确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明确基础性补助、学年度考核奖励下达条件;明确其他补助、奖励的申报次数、申报时间、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初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审定,最后财政会同教育局联合发文下达补助资金。 第四章明确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开展绩效评价、审计检查。明确专项资金不予申报、部分扣除、取消申报资格、限期整改等各种情形。明确办法具体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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