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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泉综合执法分局对私自设立建筑垃圾弃置场重罚

近日,白泉综合执法分局对辖区内一起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违规人张某处以警告、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9月3日,白泉综合执法分局执法人员日常巡查,巡查到白泉镇鸭东线一闲置地块时,发现当事人张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并对当事人张某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接谈通知书,要求当事人限期清理擅自受纳的建筑垃圾,并要求当事人于9月6日来分局接受调查询问。

经查,当事人张某在未经行政机关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将白泉镇鸭东线2011第10号一处空地平整,设置建筑垃圾弃置场非法谋利,面积约2000平方米。当事人张某的行为已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的规定,已构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白泉综合执法分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1月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相关条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张某限期7天自行清理受纳的建筑垃圾,并处以2500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接下来,分局将继续大力查处城市建筑垃圾违法处置、偷倒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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