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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示时间
2021年10月28日至 2021 年11月5日(不含周六、周日)。
二、 公示方式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网
三、 公示内容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海洋环境保护法要求港口码头建设要配备污染接收设施;《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沿海港口、码头要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港口码头留有船舶污水接收接口和管路,垃圾统一、强制接收,危废统一收集处理。但《舟山市域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未对船舶污水、垃圾和危废收集处置设施建设进行有效统筹,目前收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舟山市11个港口、200余座码头中仅有4家码头具有接收船舶生活污水能力,目前大部分船舶污染物由24家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的71艘船舶接收,存在风险隐患。
编号第二十项问题已按要求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落实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舟山金色海洋船舶洗舱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提供生活污水接收服务,并获得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备案,码头企业与上述两家企业均签订接收转运协议。舟山市顺兴吉仓储有限公司为生活污水固定接收点,由其统一接收船舶生活污水。该公司已获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置,最终实现达标排放。扩建舟山宁舟港口服务有限公司2000吨级公用商业码头,并与舟山市海航洗舱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接收转运协议。
四、 公示收到的意见和建议
无
五、 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无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8日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定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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