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24254856/2021-54694
文  号: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科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经信局 成文日期: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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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一、背景

近年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科技创新短板问题比较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科技创新的部署和浙江省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优化我区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全区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的具体要求,形成《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9号)、《中共舟山市委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舟委发〔20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过程

2021年7月开始起草《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进行多次修改。

2021年8月与区财政等部门对《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进行讨论。

2021年8月底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2021年10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交区政府党组会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六个部分,分别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扶持培育创新主体、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成果转移转化和附则。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区级财政科技经费稳步增长,每年安排科技专项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

2、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一是开展重点产业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项目的企业,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一次性奖励。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区级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项目完成后,对承担攻关项目的企业和单位给予不低于核定研发投入15%的经费补助。二是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经审核确认年研发经费投入达100万元、连续两年保持增长且比上年度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年研发经费投入额增量的10%给予奖励。三是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新获得国家和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3、扶持培育创新主体

一是加大科技企业培育。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分三年给予补助。三是加快创新载体引进。对于企业引进市外大院名校经审核一次性给予补助。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上级部门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补助。

4、推动创新平台建设

一是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对新引育的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相应支持。对经批准企业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在上级补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补助。对在读研究生团队到我区开展产学研合作,经认定后给予合作单位一定补助。二是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众创空间等一次性给予奖励。三是推动科技数字系统建设。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科技数字化服务平台及其应用场景建设。

5、加快成果转移转化

一是加大成果转移中心建设。对在我区设立技术转移中心(联盟)及在外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给予每家每年运行经费补助。二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对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拍卖)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三是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引进、建设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与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合作、购买服务。四是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企业购买科技服务最高可用创新抵扣50%的支付经费,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每年最高给予10万元创新券支持。

6、附则

本实施意见中涉及企业是指在定海(区本级)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

施行期限。本意见自 2021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意见施行之日期间的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此前有关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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