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定海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内容,为做好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供应和管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定海区第二类疫苗遴选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定卫[2019]25号)要求,现就2021年我区非免疫疫苗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2021年浙江省疾控中心集中采购中标的所有非免疫规划疫苗。

二、遴选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表1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pdf

2.廉洁自律材料。当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企业廉洁自律承诺书。

3.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定海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三、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1年11月2日前提交企业产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定海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定海区卫生健康局在疫苗遴选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专家组成当年度遴选专家组,由专家组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局纪检监察组人员全程监督。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定海区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

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定海区公共卫生大楼813室

联系人:耿晓冬、高晔

联系电话:0580-8123245、8123246

邮编:316000

五、发布公告媒介

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定海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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