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存量人员参保公告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根据《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20〕121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或已备案登记但未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可在2021 年12 月15 日前按规定选择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增设档次,逾期未选择的,不再享受原有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二、已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未领取退休待遇的被征地农民,要按时足额缴费。2022 年1 月1 日起,因未按时足额缴费导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办理延长期一次性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如有其他疑问可详情咨询所在村。
信息来源:
双桥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