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构建“三大体系”做深做实巡察整改

发布时间:2021-10-19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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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区委巡察以来,发现问题1688个,整改1575个,完成率达93%,已推动出台《定海区村级小微工程非招标项目实施细则》等一批制度10余个。一是构建反馈交办责任体系。落实巡察整改“一通报二反馈三抄送”,即向区分管(联系)领导通报,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反馈,向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组织部、上级主管部门抄送,责任传导贯穿问题整改全周期,确保各方整改举措落实落地。创新推行现任和两年内调离岗位的原任“一把手”共同参加巡察意见反馈会,杜绝老问题带到新单位。截至目前,已有3家单位“前后任”一把手共同参会并参与整改。二是构建巡察整改评估体系。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办及巡察组,通过评估会、回访检查等途径,按照日常监督、联合审核、专项检查结果,对被巡察单位实施赋分评价。同时,结合常态化巡察整改评估、回访检查情况,落实复查复检。截至目前,已向19家单位开具巡察整改“督办单”,责令二次整改问题59个,均已整改到位。三是构建考评问责评价体系。出台《巡察整改约谈工作实施办法》,对巡察发现问题的单位,采取谈话提醒、重点约谈等方式,倒逼党委(党组)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并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畴,将其作为相关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已向4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已被调整岗位的达到3人次。


信息来源:区委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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