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002638067G/2021-54817
文  号: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体制改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成文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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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发改局关于《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政发〔2021〕6号),推动“凤凰行动2.0”版,同时因2018年我区出台的《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若干意见》(定政发〔2018〕13号)(以下简称“原上市政策”)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持我区扶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政策的连贯性,决定对原上市政策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因此研究出台新一轮上市政策《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一)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经认定的具有上市潜力的拟上市企业,从资金、行政费用、资产收购、要素保障、资金奖补等各个方面予以支持。对列入上市后备企业名录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80%的补助;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在上述80%基础上,再补助10万元;对于经认定的拟上市(挂牌)企业完成股改,在上述80%基础上,再补助20万元。

(二)支持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鼓励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建立上市梯队制度;对企业上市各个环节予以精准支持,在辅导备案、报会受理和首发上市环节分别给予100万元(含股改阶段补助)、200万元和200万的专项奖励,完成境内外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专项奖励。

(三)鼓励上市企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

本区上市(挂牌)企业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完成后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补助等。

(四)完善保障机制

开通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建立相关部门人员容错免责机制;强化问责考核机制。

(五)其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为保持政策延续性,2021年1月1日至本《意见》实行前,经认定已启动股改、并购、上市挂牌工作的企业,可享受本《意见》政策;如遇到上级政策调整,本《意见》将根据上级指导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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