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5862954312/2021-54385
文  号: 定政发〔2021〕19号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决定
发布机构: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0-15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定海区城市有机更新机场路区块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定海区城市有机更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在充分征得区块内大多数被征收人同意改造的基础上,决定将定海区机场路区块列入定海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该项目符合定海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且该区块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意见征求等相关房屋征收前置工作均已完成。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对定海区机场路区块进行城市有机更新,东至庆丰村私房西侧、西至青垒头路、南至海悦府及怡心公寓北侧、北至机场路范围内的房屋及一切附属设施(详见定海区城市有机更新机场路区块征收范围图)依法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舟山市定海区城市更新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附件:定海区城市有机更新机场路区块征收范围图机场路征收范围图.pdf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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