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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舟定卫医催〔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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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区卫计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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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远红(女,汉族):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0年8月7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文号:舟定卫医罚〔2020〕14号),请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00000元、加处罚款80000元,合计180000元,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海支行(账户名称: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账号:194051010400213100000769001)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 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舟山市定海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大队 进行陈述和申辩。 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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