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7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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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环保保护督查舟山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舟山市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制度>的通知》(『2019』19号)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住建部2005年发布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省建设厅、省经信委2017年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导则》要求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方案,在源头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舟山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缺乏统筹安排,未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相关管理办法,也未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规划,建筑垃圾消纳能力建设不足。目前全市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仅有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消纳处置能力为80万吨/年,仅定海区2018年建筑垃圾产生量就有140万吨,还不包括定海区农村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远不能满足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

整改目标:加强源头管理,规范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管理;加强日常执法监管;有效提升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2020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强化源头管理。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因地制宜,科学建立设置建筑垃圾集中消纳场所,对建筑垃圾实施分类收集,集中处置。二、规范终端管理。加强对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等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三、加强日常联合执法,强化工地、路面巡逻监察,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整改完成情况:

一、对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进行分类收集。工地建筑泥浆通过青垒头路中转站由舟山市皎辉公司规范化处理后外运资源化利用,其他建筑垃圾运往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和资源化科学利用。另外,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求,设立7处建筑垃圾中转场,主要用于农村建筑垃圾的收集及处置。二、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动加强对舟山市金科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和指导,确保处置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三、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产生源头、中间运输、码头中转、末端消纳的有效监管,核实比对源头和终端消纳建筑垃圾数量,严查滴漏抛洒、非法倾倒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以来共实施相关处罚20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 2021 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4日,共7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80-8178027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


信息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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