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人民政府
(一)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政策、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研究。
(二)承担定海(含金塘,下同)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具体事务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
(三)承担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地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及成果应用工作。
(四)承担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成果管理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承担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汇交、分析、共享、更新等工作。
(五)承担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管理工作。
(六)协助调处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七)负责定海区域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权利证书的管理。
(八)完成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