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08009001/2020-48234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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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舟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起草了《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现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2020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二、主要目的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理念,坚持依法有序、分类施策、合理补偿、科学严谨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合理、积极稳妥做好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制定依据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 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 4.农业农村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 5.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 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的意见》(浙政办发[2020]39号)。 四、主要内容 《工作实施方案》分正文和附件。 正文分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分类处置、工作要求、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附件为处置过程中需明确的程序清单,包括: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处置申请书;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獐)退出养殖确认书;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獐)现场处置确认书;定海区在养野生动物(獐)处置情况统计汇总表。 四、征求意见情况 2020年9月4日—14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在定海政务网公开发布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相关部门和镇、街道意见,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五、《方案》施行情况说明 本方案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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