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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舟山市定海区法治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 09- 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全面推动法治定海建设走深走实,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构建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建设监督员若干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拟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特邀的方式选聘法治监督员,选聘对象范围包括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执法监督员、法律工作从业人员、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以及行风监督员等热心法治建设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参加选聘法治监督员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具备较强的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支持法治定海建设;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

(三)热心支持法治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监督;

(四)在本区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身体健康;

(五)品行良好,无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以下简称“区委依法治区办”)统一组织下,参与专项法治监督、法治督察工作;

(二)受邀参与执法、司法、普法依法治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等相关活动;

(三)监督本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参与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

(五)参与法治建设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民情民意,以“直通车”形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七)参与区委依法治区办组织的其他法治监督工作。

四、选聘程序

(一)申报

申报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8月3日。

申报方式:自行下载附件《舟山市定海区法治监督员申请表》,填写后将申请表、身份证及学历证书电子版一并发送至dhqwyfzqb@163.com邮箱。

(二)审核

区委依法治区办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三)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委依法治区办颁发聘书并进行公告。法治建设监督员聘期为3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

联系电话:0580-2601692。

附件:舟山市定海区法治监督员申请表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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