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