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工作。 2、负责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工作;承担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考核检查;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并做好督查落实工作。 4、组织实施招投标法;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5、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方式审批及职能范围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备案工作。 6、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发生的投诉举报事件,配合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7、对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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