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区人民政府
(一)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研究工作。
(二)承担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健全保护范围、保护标志、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
(三)负责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点)的维修、迁移方案审核和工作指导。
(四)挖掘全区历史文化资源,协助做好全区文物的调查、勘探、考古工作。
(五)完成区文广旅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