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实施方案,经审议通过后负责实施。 (二)负责拟订定海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编制定海城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指导非城区镇(街道)环卫部门开展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考核企业环卫保洁运营管理工作。 (四)参与全区房屋建筑工程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辅助工作。 (五)负责定海城区建筑垃圾处理现场查看审核辅助工作。负责指导定海城区餐厨垃圾处理工作。 (六)负责定海城区外环境“四害”防治指导、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有偿服务收费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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