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提出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建议。承担全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及后续管理、全区落实私房政策等辅助工作。负责中心所属房屋(含直管公房)的租赁、修缮、安置和调配等工作。 (三)提出物业管理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方面的相关建议;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和物业管理信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承担区级物业管理活动监管的辅助工作;参与区级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的辅助工作;承担区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 (四)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保修金管理等政策制定方面的相关建议;承担区级物业维修专项资金和保修金的归集、拨付和退还等工作。 (五)提出全区房产交易和房产经纪行业管理相关政策方面的建议;负责区级房地产经纪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区级商品房销售、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等管理的辅助工作。 (六)执行省、市白蚁防治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全区白蚁灭治的指导工作,新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工作。 (七)承担区危房解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八)完成区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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