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教育系统法制建设。 (二)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区各类教育,制定并实施义教段、学前教育段学校招生计划。按管理权限和国家及省定标准,审核、审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和调整。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学校党建工作和区委关于建设“清廉定海”的总体要求,履行对学校党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指导督促全区教育系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升党建工作水平。 (四)负责全区教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全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参与学校编制、岗位、工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组织教师培训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并监督使用情况。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基础教育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校本教材审查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教学、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下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组织或配合查处学校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 (八)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按权限管理全区的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等工作。 (十)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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