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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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舟山市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定海区商务局拟制《舟山定海区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现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向定海区商务局办公室反映。公示期限为7天,自公示之日起算。 联系人邵佳敏 联系电话:8125059 附件:舟山定海区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舟山市定海区商务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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