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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编审服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新办法

为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编审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编审服务水平,近日,区财政局新出台《舟山市定海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编审服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重点突出、体现公平,将有效提升我区政府投资项目整体管理水平。

一是首次处罚结果和处罚时限实行全市统一。对于原抽查单个项目总得分不到80分或金额调整率扣分达5分的,暂停委托编审业务时限由原6个月降至3个月;对于原中介机构被市财政局和普陀区财政局中任一家考核达到暂停服务标准的,定海区财政局同步按其暂停时间的三分之一标准执行调整至按其暂停全部时间执行,充分体现市区联动的整体执行力。

二是新增结算审核现场勘查的考核内容。对于中介机构结算审核现场勘查过程中,要求携带必备资料、测量工器具并做好现场勘查记录,未按规定的执行的中介机构,每发现一次扣5分,确保结算审核的严肃性。

三是新增建设单位自行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考核。定海区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建设单位限额内自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预算(招标控制价)、结算等编审业务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具体操作方式及结果运用视同区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有关考核内容执行,并将结果抄送各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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