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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无烟机关”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05- 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机关各办(中心)、各村:

为落实《舟山市文明好习惯养成工程实施方案》,推进“烟蒂不落地”工作,促进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经研究决定在街道机关全面开展 “无烟机关”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5月1日起

二、禁烟范围

1、禁烟区域:电梯、会议室、办事大厅、卫生间、走廊、食堂等公共区域。

2、禁烟对象:本机关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

三、禁烟工作措施

1、禁止吸烟场的公共区域不得放置烟灰缸等烟具,公共禁烟区域张贴禁烟标志;

2、街道机关吸烟区域已放置灭烟柱,请吸烟后自觉将烟头掐灭并投入灭烟柱严禁乱丢烟蒂;

3、由街道卫健办、创建办、纪委、城管等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时对禁烟情况进行检查,一经发现公共区域抽烟或乱扔烟蒂的,将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舟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罚款20元至50元,并进行全单位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领导带头,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带头响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做好示范带头作用。

2、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烟蒂不落地”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机关干部养成健康生活习惯,自觉从我做起,争当控烟表率,树立文明新风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3、强化执法,形成合力。依法对乱丢烟蒂、禁烟区吸烟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严管严查。每位干部职工在抓好落实的同时,要积极承担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义务,形成全员监督、人人控烟的良好局面。


中共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0年5月14日


信息来源: 双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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