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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8009001/2020-38716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府办
 生成日期 2020-0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对定海区第一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对象企业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落实落细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疫情防控〔2020〕22号)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受疫情影响企业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措施的通知》(舟防办〔2020〕94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了排摸核查工作,并确定定海区第一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对象企业名单。

本次排摸的对象是疫情防控期间减租减费力度较大的业主(房东)型、平台型企业,主要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标准厂房、“双创”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商品市场(含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和电子商务园区等载体,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承租其经营性房产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给予按原租赁合同免收房租1个月以上支持;

(二)属于中型企业,按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三)企业经营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对地方税收或就业贡献较大,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稳定;

(四)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一)银行贷款减息等利息优惠。鼓励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2020年3月和4月利息按原合同年利率下降1个百分点予以计结,减息期限最长2个月。减息金额以该企业减租减费额的50%为上限。企业已经享受的政策性低息贷款(包括央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性银行专项信贷额度以及其他利息优惠贷款),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减息。

(二)地方财政贴息和补助。地方财政根据银行贷款利息优惠幅度,给予企业同比例贴息,财政贴息期限与银行减息期限一致,最长2个月。对没有银行贷款的企业,地方财政给予减租减费额25%的补助。已经享受各级政府支持疫情防控其他财政优惠政策直接扶持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叠加享受本次财政贴息和补助。

定海区第一批减租减息减支政策对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1

浙江舟山广宇建设有限公司

2

舟山凯虹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3

舟山蓝郡置业有限公司

4

舟山市第一百货商店有限公司

5

舟山市新华侨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现将第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5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定海区落实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政策工作专班综合协调组反映,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附具相关证据材料,并署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厉宸瑜,联系电话:0580-8520675,邮箱地址:dhqjrb@qq.com。



                                         定海区落实减租减息减支联动政策工作专班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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