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902793373850F/2020-02431 | ||
文 号: | 定机管发〔2020〕1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关于印发《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04-08 信息来源: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
中心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现将《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 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按照区委有关规定执行。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有因私出国(境)意向后应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说明因私出国(境)的事由、时间、地点、拟出发时间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等。 (二)科室初审。科室负责人对申请人因私出国(境)的理由等情况进行核查,在《审批表》相应意见栏里签署意见。 (三)中心分管领导审签。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中心主要领导审批。申请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呈中心主要领导签署意见。 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后,拟出国(境)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表》交中心办公室备案、备查。 三、证照管理 (一)建立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统一保管制度。已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工作人员,本人应主动将证照上交中心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中心办公室指定专人专柜保管,严禁个人私自保管相关证件。 (二)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需使用因私出国(境)证照时,凭《审批表》到中心办公室领取。 (三)工作人员经审批一个月内因故未出国(境)或因私出国(境)回国后10日内,应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中心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和本制度的公职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附件:
定海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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