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浙建办〔2020〕10号)《舟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公交、环卫、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定海区公租房的房屋租金进行减免,现将结果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对租金减免对象如有异议的,请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反映。联系地址及电话:定海区环城东路92号A座207室、2586021。 舟山市定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5日 公租房退租清单(医护、环卫、公交).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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