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3151323X6/2020-02012
文  号: 定交〔2020〕18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定海区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3-26
关于做好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的通知

局管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安委办《转发省防指关于开展2020年度防汛防台检查暨隐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浙交安办〔2020〕1号,见附件)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度我区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与底线思维。建立完善“三防”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保安全、促发展,全力完成“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完善预案,落实人员装备

要进一步完善“三防”预案,明确“三防”工作职责。要严格落实恶劣天气安全生产要求,杜绝冒险营运。要根据实际,建立公路抢通、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程建设应急处置等专业队伍建设,做好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运力保障。对使用频率低、养护要求高的大型机具、特种设备或应急搜救装备、重要抢险物资要加强资源整合,强化应急调度,实现区域联动,充分发挥作用。要切实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三防”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应急预案的科学性以及部门、人员的协调联动能力。

三、突出重点,开展督查检查

要突出公路桥隧、水陆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渡口渡运等重点领域,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三防”责任制落实,机构、制度等建立和完善情况,应急培训情况,人员、物资、装备储备及其保障机制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修)订和演练开展情况,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情况等。要发动各级道路运输企业、水上客运企业、渡口渡船单位、公路养护企业、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自查自改,并在此基础上强化行业督查。具体检查内容可参见浙交安办〔2020〕1号文件。

四、加强值班,做好信息互通

台汛期各地各单位要务必保持通信、传真畅通。灾害气候期间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制,加强信息互通,并按预案要求,立即进入防灾指挥状态。“三防”工作机构、成员要立即到岗到位,抢险救灾人员和车(船)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同时要及时向局“三防”办(电话2037596,传真2031143)报告灾情,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单位汛前准备、检查情况及检查情况报表(附件4)请于3月20日前报局运输与安全科(联系人:黄冰莹2037386,传真2031143)。

 

附件:1.浙交安办〔2020〕1号

2.舟防指〔2020〕1号

3.舟交安〔2020〕6号

4.检查整改汇总表



舟交安【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三防工作的通知.doc舟防指〔2020〕1号.pdf附件2检查整改汇总表.docx附件1 浙交安办〔2020〕1号.doc

舟山市定海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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