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韩某
被申请人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舟定公赔不受字〔2020〕001号《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服,于2020年2月21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申请属于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