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对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的通知
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的规定,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要求,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2月28日起,对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重点审计全区用于疫情防控的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统一要求关注的有关疫情防控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安排,本次审计采用阶段性审计方式,定期报送数据等跟踪审计方式。在审计中,将进行重点抽查,视情况入企调查,必要时将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请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贺海波
审计组成员:王珊 陈诗慧 张特晴
附件:1.被审计单位名单
2.被审计单位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3.审计承诺书
4.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5.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情况征询表
舟山市定海区审计局
2020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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