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902776480347X/2020-01046
文  号: 定安办〔2020〕8号 号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2-20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2020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定安办〔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挂牌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2020年市、区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定牵头部门

(一)工矿企业隐患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拟报3项。

(二)危险路段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市级报送数量按市交通委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三)渔业船舶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报送数量按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报送。

(四)水上交通货运船只

由市港航局定海分局牵头,报送数量按市港航局下达指标报送。

(五)特种设备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牵头,市级报送数量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六)公共聚集场所、工矿企业、出租房等火灾隐患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级报送数量按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七)水利设施

由区水利局牵头,区级拟报1项。

(八)其他

各镇(街道)、区级其余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并报区安委办。

二、上报时间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市、区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路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鲍存军,可用钉钉直接报送,联系电话:2054586(传真)。

 

附件: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基本情况

 

序号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全称

(危险路段)

法人

代表

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督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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