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902776480347X/2020-01046 | ||
文 号: | 定安办〔2020〕8号 号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2-20 |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要求报送2020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0-02-20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 |||||||||||||||||||||
定安办〔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挂牌整改一批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2020年市、区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危险路段)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确定牵头部门 (一)工矿企业隐患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级拟报3项。 (二)危险路段 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配合,市级报送数量按市交通委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三)渔业船舶 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报送数量按市农业农村局下达指标报送。 (四)水上交通货运船只 由市港航局定海分局牵头,报送数量按市港航局下达指标报送。 (五)特种设备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牵头,市级报送数量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六)公共聚集场所、工矿企业、出租房等火灾隐患 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市级报送数量按市消防救援支队下达指标报送,区级拟报2项。 (七)水利设施 由区水利局牵头,区级拟报1项。 (八)其他 各镇(街道)、区级其余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治理并报区安委办。 二、上报时间 各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将确定的市、区级挂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路段)于2020年3月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鲍存军,可用钉钉直接报送,联系电话:2054586(传真)。
附件: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基本情况
舟山市定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0日
附件:
2020年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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