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1008009001/2020-47571
文  号: 主题分类: 综合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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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舟山市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全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区商务局牵头起草了《舟山市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的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方案,区民政局有关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职能划归区商务局。2020年3月,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着力加强汛前各项工作的通知》(定防办〔2020〕3号)要求“制定出台《定海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全区救灾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提高防汛应对能力。”

为贯彻落实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我局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舟山市定海区防汛防旱防台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牵头我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着重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现有物资储备情况进行调研,主要了解救灾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收集对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两次发函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多次与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会商讨论,同时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39条“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9月17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省、市级部门的要求,将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再一次进行细化,调整为《实施细则》。

2020年10月,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防指成员单位发函征求意见,并在舟山市定海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映的相关意见和书面反馈内容,进行了重点消化吸收,对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实施细则》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是结合我区救灾物资管理的实际现状,将《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舟山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进行有机结合,更侧重于操作层面。《实施细则》共有9章44条,内容分别为总则、建设与管理、采购与入库、储存与维护、调拨与出库、使用、回收与轮换、统计管理、监督和处罚、附则。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起草的文件依据、救灾物资的概念及来源分类、使用原则、储备品种、储备规模的确定依据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第二章建设与管理:主要明确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标准、管理费用的支出范围、制度建设及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三)第三章采购与入库:主要明确了救灾物资的经费来源、采购方式、接收手续及验收制度等有关规定。

(四)第四章储存与维护:主要明确了库房管理、救灾物资存放、日常检查、保养内容等有关规定。

(五)第五章调拨与出库:主要明确了调拨的程序、调拨的具体手续、出库原则等有关规定。

(六)第六章使用、回收与轮换:主要明确了使用的原则、可回收和非可回收的分类、回收的职责、轮换和报废的条件和程序等有关规定。

(七)第七章统计管理:主要明确了各部门的统计职责和具体要求。

(八)第八章监督与处罚:主要明确了各部门对救灾物资使用接受监督的相关规定以及救灾物资在使用、保管等方面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措施。

(九)第九章附则:主要是对实施日期等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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