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排摸。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清册,全面排摸已获得社会救助但未享受公租房保障的家庭信息共112户。通过电话联系、上门走访等方式,主动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宣传、告知公租房申请信息100余次。二是政策优待。结合现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实施“主动保障、兜底包办”惠民举措,保障面积标准从原人均16平方米提高至18平方米。在公租房实物配租时,将社会救助家庭作为优先配租对象,做好及时配租。三是动态审核。动态关注社会救助家庭保障资格,不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的,调整相应保障标准,查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截至目前,已有符合条件的25户社会救助家庭提交申请,计划于12月底前全面实现公租房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