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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 许可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15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条件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和“发展长期零售点、控制季节性零售点”的思路,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防止零售网点布设过度集中。在近三年内有违规行为曾被查处过的申请人和同一申请点,今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一)布点规划要求

1.禁止的区域和路段。禁止在环城东路、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主干道以内(不包括主干道)的区域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禁止在解放路、昌国路、人民路等主干道两侧设置烟花爆竹经营点。

2.保持100米安全距离的场所、设施。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集贸市场(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车站,码头渡口,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安全距离。

3.禁止布置的情形。禁止“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禁止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借店经营以及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禁止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布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禁止布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禁止设置在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禁止在规划拆迁区域设置零售点。

(二)建构筑物要求

1.零售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零售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2.零售点内部应将产品堆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入通道。专柜销售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相对独立,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不应通过烟花爆竹销售场所。

3.零售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采用搭棚形式设置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建。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者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4.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要求

1.零售场所的所有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2.零售点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电气线路应穿钢管敷设;采用非防爆型电器时,电器应与产品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

3.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有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管道通过。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4.零售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综合条件要求

1.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2.春节期间零售点和城区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农村零售店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零售经营场所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产品销售记录台帐。

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各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报材料如下: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培训合格证;

4.《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书》(附件3)。

(二)许可流程

2021年度定海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全程实行“无纸化”和“零跑动”审批。烟花爆竹长期性零售店直接向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换证。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店按照报名-现场审查-网上申报-发证的流程进行。

1.公告:区应急管理局将在《舟山晚报》上向社会公告2021年度定海区烟花爆竹零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

2.属地报名: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单位向镇、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报名时需提供姓名、电话号码、经营地址。各镇、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在2020年12月18日之前将《定海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3.现场审查:各烟花爆竹零售点现场审查由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各镇、街道综合安全管理中心进行,审查开始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审查意见书》,审查不合格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且本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

4. 安全培训: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定海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5. 网上申报:现场审查合格的申请单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电子版材料。

定应急〔2020〕18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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