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建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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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2-14 11:05:27 信息来源:区教育局 | ||||||||||||||||||||||||||||||||||||||||||||||||||||||||||||||||||||||||||||||||||||||||||||||||||||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我区乡村振兴和教育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与省教育厅《关于落实2020 年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43 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组团式教育深化实施要求,经研究,决定组建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以下简称“教共体”)。 一、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目标任务 在全区组团式教育深化实施与“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教共体建设。2020年,全区教共体组建覆盖所有乡村小学和初中。到2021年,全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现教共体全覆盖。“十四五”期间,不断完善适合区域实际的教共体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稳中求进,教共体建设由目前的协作型为主逐步向融合型、共建型为主转变。至“十四五”末,区域内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比例不低于50%。 二、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基本模式 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形成办学共同体,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水平的学校发展模式。教共体主要包括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种模式。 1.融合型教共体。融合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优质学校与一两所乡村学校全面重组,融合成“一校二区”或“一校多区”,开展同步化办学。融合型教共体城乡各校区合为一个法人单位,人事、财务、管理统一,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一体化发展。 2. 共建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是指将乡村学校的教育教学业务委托给城镇优质学校管理,或城乡若干所学校结为紧密型教育集团办学。由一所城镇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共建型教共体各自法人独立、财务独立,但工作要求统整。 3. 协作型教共体。协作型教共体是指一所城镇学校与一所或若干所乡村学校结对联盟,不打破原有学校各自的人事、管理体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项目协作,由核心校对成员校在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协作型教共体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协作模式,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在学校建设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实现借力发展。 三、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结对建设名单 (一)小学组
(二)初中组
四、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保障 (一)统筹工作推进。2020年12月上旬,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组建为共建型或协作型教共体。2021年1月底之前,区教育局会同编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建立教共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定期研究破解建设中的重点、难点,制定本区域教共体建设总体方案。2021年2月底之前,共建型教共体完成共建联盟章程建立,协作型教共体完成工作协议签订。3月底之前,完成全区“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扩面工作,并将全区组团式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共同体建设内容。6月底之前,从工作实施、政策保障、激励机制等层面制定与教共体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全面启动与开展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共体工作。 (二)理顺管理体制。2020年12月上旬,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组织召开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工作会议,理顺学校管理体制,并落实相关筹备工作。共建型教共体内各成员校法人地位不变、经费独立核算不变、校名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建立共建联盟章程,制订发展规划,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进步。协作型教共体采取城乡结对帮扶模式,签订工作协议,列出协作项目清单,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指导开展学校德育、教学、党建、后勤等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2021年1月底之前,区教育局计划财务科要协调财政部门,分类落实各种类型教共体建设的必要工作经费保障;优先保障教共体内“互联网+义务教育”、名师工作室、教研联盟、教师流动等项目的设备配置与运行经费。完善有关考核奖励办法,对推进扎实、成效明显的教共体,落实专项奖励经费。 (四)推动师资流动。2021学年开始,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要按“县管校聘”改革要求,加强区域内教共体内部师资的统筹管理、调配和交流,并提前制定完成教共体教师流动与激励的指导意见。要优先满足教共体内教师的双向交流和城乡有序调动,优化教共体内各学校的师资结构。融合型教共体内教师实行无障碍调配;共建型教共体的核心校每年应派出一定比例的教师常驻成员校任教;协作型教共体根据学科要求,指派一定数量老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大力推动各教共体建立名师工作室,指导乡村学校中青年教师成长。 (五)优化激励机制。2021学年开始,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要加大编制统筹力度,向教共体核心校适当倾斜。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统筹使用高级职称结构比例,避免过度集中在核心校(校区);优先考虑教共体内流动到乡村学校任教(支教)教师的职称评聘。高级岗位职称评审和各类评优评先比例可向承担教共体任务的核心校(校区)教师适当倾斜。 (六)促进学生交流。2021学年开始,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要指导教共体学校建立学生交流的长效机制,定期选派不同年级、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学习交流、互动体验。广泛开展教共体内城乡学校学生研学实践、联谊互助等活动和学生体艺特长交流、综合素质竞赛等活动。探索融合型、共建型教共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体化,促进学生共同成长、多元发展。 (七)强化督导考核。要加强对教共体建设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2021学年开始,区教育局督导科要建立健全教共体一体化考核评价机制与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方案,把教共体建设列入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对核心校的工作考核和教共体绩效评价,要把教共体内乡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作为主要依据。 (八)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是一项推动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和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这项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城乡教共体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 舟山市定海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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