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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分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公共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形式。网址为:

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5748/index.html。

公共查阅场所:

区政务办(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2601165);

区档案馆(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8125015)。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公告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1.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为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2062731,传真号码: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邮政编码:316000。

2.本机关受理机构为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指挥中心,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2615222-3088,传真号码:2615222-3208,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新桥路361号,邮政编码:316000。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网址为:http://www.ding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上级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80-2062731,传真号码: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3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区纪委(区监委)举报,电话0580-8260076,传真号:0580-2601513;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邮政编码:3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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