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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

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80-2601165

传       真:0580-2601165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ding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

二、本机关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一级目录有“机关简介、政府会议、政府报告、规划信息、人事信息、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权力、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信息、重大民生信息、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重大项目建设、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审计监督、新闻发布、行政执法”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日期等检索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文号、主题分类、组配分类、体裁分类、成文日期、生成日期、公开方式、发布机构正文等内容。

三、本机关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根据《舟山市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区政务办领导及分工,区政务办工作部门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2. 区政务办工作总结、重点工作、人事任免、考核通报;

3. 区政务办政务动态、工作动态、中心新闻、中心公告;

4. 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招投标信息;

5. 区政务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 区政务办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区政务办预算、决算信息;

7.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四、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情况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机关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 定海区政务办门户网站(http://www.dinghai.gov.cn/col/col1496823/index.html)。

2. 公共查阅场所:

区政务办(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8:3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80-2601165);

区档案馆(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36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令时:8:30-12:00,14:30-17:30,联系电话:0580-8125015)。

3. 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政府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机构定海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办公时间:8:30-11:30,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80-2601165,传真号码:0580-2601165,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邮政编码:316000,电子邮箱地址:591370758@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信息公开”)

(三)申请形式。申请人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要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定海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出申请。网址为:http://www.dinghai.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56。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七、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上级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580-2062731,传真号码:0580-2041539,通信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与政务公开科,邮政编码:316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区纪委(区监委)举报,电话0580-8260076;传真号码:0580-2601513,办公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邮政编码:316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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